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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碘盐监测和实验室网络督导简讯
发布时间: 2012/7/9 8:55:50 | 988次浏览

     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7]197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网络运行的要求,卫生部消除碘缺乏病国际合作项目技术指导中心(NTTST)和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于2011年5月和7月,分别对海南和山东2省进行了碘盐监测和实验室网络督导。
  此次督导通过工作汇报、参观实验室、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入户等活动了解碘盐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培训、监测、督导、资金和人员保障等情况;了解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网络运行、实验室检测设备等相关情况;发现和解决《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深入海南澄迈和陵水2县,山东省平原和临邑2县入户调查,并邀请县级盐业部门人员参加督导活动。
督导结果显示两省均能严格按照国家《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督导工作。两省地市级CDC资料归档保存完好,基本按照方案要求选取乡、村两级抽样点。县级CDC实验记录表和原始记录表填写完整,盐样保留完好。入户调查结果显示非高碘地区零售店和居民家中均为碘盐,高碘地区零售店和居民家中均为无碘盐 ,普通碘盐价格均为1.5元/斤。山东高碘地区居民基本知道本地水碘含量高应吃无碘盐。非高碘地区居民对碘缺乏知识有所了解,知道不吃碘盐会得大脖子病。
  海南加入全国碘缺乏病实验室外质控网络13年来,全省23个碘缺乏病实验室连续6年盐碘外质控考核合格率100%。山东省近几年年盐碘外质控考核合格率在99%~100%之间。
  海南和山东两省除了完成国家布置的碘缺乏病监测任务外,还根据各省的防治工作需要开展了其他监测工作,如山东近几年一直在开展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水碘监测工作,海南开展了育龄妇女尿碘监测,儿童尿碘、甲肿、智商监测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水碘监测。
  海南省今后应进一步落实文昌、临高和儋州3个市县消除碘缺乏病达标工作。加快私盐转产工作和私盐的稽查工作,重点抓住非碘盐生产这个源头,阻断其流通渠道,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完善碘盐销售网络建设,把碘盐销售网点向乡镇、村(居)委下移延伸,形成食盐批发、转批、食盐零售三个层次的销售网络,创建合法渠道,防止私盐、假碘盐冲击市场。山东今后应由地市级疾控中心抽取乡村碘盐采样点。另外,国家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应资助部分地市级实验一些核心实验器材,统一采购保证质量。国家级实验应逐步开展地市级人员的培训,以便尽快提高地市级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平台软件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完善。

                    卫生部消除碘缺乏病国际合作项目技术指导中心
                        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
                           二OO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