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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卫生部发布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在全国统一实施。从昨天开始,浙江省也正式实施最新的食盐含碘量浓度标准。全省食盐中允许添加的碘含量从过去的每公斤35毫克降低到25毫克,并从昨天起按新标准生产加碘盐。
浙江省新标准如何确定?
据了解,《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规定了食用盐产品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由原来的加工水平35mg/kg下调为20mg/kg至30mg/kg。新标准在降低了碘含量的同时,对食盐碘均匀度的要求也更高了,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为正负30%。
根据规定,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我市公共卫生专家、金东区疾病防控中心党支部书记郑寿贵介绍,浙江省的碘含量标准是省卫生厅多次组织专家论证,进行专项调查后确定的。
据省疾控中心调查表明,居民碘营养70%靠食用盐补充。为确定食用盐碘含量下调水平,省疾控中心作了专项调查,列出盐碘含量分别为20mg/kg、25mg/kg、30mg/kg、35~40 mg/kg的4组居民家庭,测定尿碘中位数,结果显示,盐碘含量处于20~25mg/kg的人群尿碘水平达到160ug/L以上,之后随盐碘含量增高,人群尿碘水平也上升,因此确定了25mg/kg的标准。
郑寿贵说,我国已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过两次调整,这是第三次调整。每次调整都是基于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作出的。
人要吃多少碘?
新标准的出台过程中,不少人认为平时碘摄入量过多了,所以要降低食盐中的碘含量。郑寿贵说,根据相关研究,不同人群碘的推荐摄入量也不同,一般情况下,0~3岁为每人每日50微克,4~10岁为每人每日90微克,11~13岁每人每日120微克,14岁以上为每人每日150微克。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每人每日250微克。
还有人提出,沿海地区人们食用海产品较多,为什么也要食用碘盐?郑寿贵说:“针对这一问题,卫生部此前就在浙江、福建、上海、辽宁等4省市开展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海带、紫菜、海鱼等富碘食物在沿海地区居民中的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很低,居民膳食碘摄入来源于这类食物所占比例相应也很低。沿海地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情况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因此如果食用不加碘盐,居民碘缺乏的可能性很大。”
新标准实施后,市民购买碘盐时,可以根据碘盐包装上的碘盐标志和含量购买。为了防止碘丢失,烹饪时不宜过早放入碘盐,宜在食物快熟时放入,避免碘盐爆锅、长时间炖煮,而使碘受热失效而失去补碘的作用。按规定,3月15日起碘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郑寿贵提醒,在补碘的同时,市民最好也注意每天食盐的摄入量。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成人每天食盐的摄入量为6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