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话:0731-86243116
2016 年,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确保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圆满完成了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和碘盐供应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实施情况
2016 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 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监测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各省份非高碘县均完成了碘盐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其中99.6%的县按要求完成了监测采样量;二是在7个省份的109个县开展了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 三是上半年在9个省份的25个县开展了高危监测,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应急补碘工作; 下半年在9个省份的31个县开展了高危监测,其中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了应急补碘工作;四是卫生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考核;五是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运行顺畅,监测数据基本能够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报告。
二、监测结果及干预措施碘盐监测。
1.居民户碘盐质量。全国共定量检测非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 804325 份,其中碘盐795328 份,盐碘含量均值为30.6mg/kg,标准 差为6.5 mg/kg,变异系数为2 1.2%。在所有碘盐中,合格碘盐781032 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 合格率为98.0%。除上海市和西藏自治区外,各省份碘盐合格率均在 95%以上。
2.居民户碘盐覆盖率。全国共检测了居民户食用盐827028 检出碘盐816692份、非碘盐10336 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7%。上海市碘盐覆盖率为92.2%,其他省份碘盐覆盖率均大于95%。全国有98.5%的县碘盐覆 盖率达到90%以上,较2016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
3.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在所检测的居民户食用盐中,有合格碘盐802396 份,经人口加权计算,全国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8%,较2016 年提高了0.2 个百分点。上海市合格碘盐食用率为87.4%,其他省份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在90%以上。全国有97.1%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较2016 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
4.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不加碘食盐率。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共检测24492 份盐样,其中不加碘食盐22245份,不加碘食盐率为90.8%,较2016年提高了12.5个百分点。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不加碘食盐率在90%以上;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不加碘食盐率分别为87.9%、76.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