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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碘区菏泽 不必吃碘盐
发布时间: 2013/6/14 8:51:50 | 1495次浏览

     卫生部规定,从3月15日开始,食用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不再全国“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人群的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浮动添加。按照新标准,各地有望陆续推出三种不同含量的碘盐。

    “新标准食用盐将统一采用更环保的复合膜包装,目前还未投放市场,而旧标准食用盐库存完全消耗需要两个月左右,在此期间新旧标准盐将并存,市民均可放心食用。”菏泽市盐务局副局长郭永成介绍。
   菏泽地处黄河故里,是中国典型的高碘地区,省卫生部门、省盐务局会同菏泽市卫生部门对菏泽碘营养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后,依据当地自然环境,自2005年9月1日起,对菏泽市牡丹区、曹县、单县、郓城、鄄城、定陶、巨野、东明8个县区,及成武县的成武镇、天宫庙、汶上集、孙寺4个乡镇停供碘盐。只对成武县大田集镇、南鲁集镇、伯乐集镇、苟村集镇、白浮图镇、九女集镇、党集乡、张楼乡8个乡镇供应加碘食盐。
  “两个加碘食用盐生产企业,在春节前已经停止按照旧食用盐碘含量生产,并于今年3月15日后,开始按照新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生产。”泽市盐务局副局长郭永成说,成武县供应加碘食盐的8个乡镇,目前将以消耗库存碘盐为主。
   食盐碘含量的动态调整是正常的,我国已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过2次调整,这是第3次调整,以后依然还有可能调整,但是每次调整都要基于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
   第一次调整在1996年。199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由于食盐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结果导致部分地区盐碘含量过高。为此,1996年,我国政府规定盐碘含量不得超过60 mg/kg的上限值。
      第二次调整在2000年。1999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由于碘盐中碘含量过高导致儿童尿碘水平偏高。为此,2000年,我国政府将盐碘含量标准调整为加工35mg/kg,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15mg/kg(20mg/kg―50mg/kg)。
    目前,除部分乡镇由于自然环境原因仍需食用加碘盐外,菏泽早已结束“高碘地区补碘”的历史。这一历史的改变,源于2005年菏泽市一位政协委员的提案。
   随后,在2005年初菏泽市政协会议上,蒋平原提交了《我们不缺碘,为什么要吃碘盐》的提案,指出高碘地区过量补碘容易造成碘中毒,引起碘致性甲状腺肿大、结节性甲状腺癌等疾病,并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停止向高碘区供应加碘食盐。
   该提案受到菏泽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菏泽市盐务局接到提案后很快作出答复并上报省盐务局。2005年5月25日,省盐务局、省卫生厅经过调查后,以文件形式规定,菏泽等7市38个县(市)288个乡为高碘地区,不再食用加碘盐,并强调有关地市及时调整防治措施,做好高碘危害防治和管理。
   专家表示,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可以从饮水、饮食中摄取,而过多或过少摄取碘量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其中蔬菜中以芹菜和菠菜的碘含量最高,而海带、紫菜、海鱼等富含碘元素的海产品,碘含量甚至为植物的几十倍,经常吃海产品的市民身体中的碘含量已经够了,不需要再通过碘盐特意补碘。
   吃的食物不一样,对碘含量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据了解,4岁以下婴幼儿每天需碘量为70微克,成年人平均每天需150微克,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每天则需要200微克左右。虽然没有明确依据证明甲状腺疾病主要是食盐中的碘含量过多所致,但是过量摄入碘,确实无形中增加了市民患甲状腺疾病的危险。
   而对于市场上种类繁多的营养盐,很多市民并不知道什么类型的盐才是适合自己的,只能凭感觉购买。据了解,低钠盐适宜患有肾脏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人群食用;铁强化营养盐比较适合婴幼儿、贫血女性及中老年等缺铁性贫血类特殊人群食用;锌强化营养盐适用于孩子、孕妇;硒强化营养盐保护心血管,适宜中老年人、心血管疾病患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