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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7/16 10:34:47 | 1226次浏览

各分支局、各分子公司:

    2012年5月15是我国第十九届“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主题是“科学补碘,健康一生”。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盐总公司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45号),对本次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关注和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盐务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司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碘缺乏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要以“防治碘缺乏病日”为契机,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和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意义。

二、围绕宣传主题,做好宣传活动

各地紧密围绕“科学补碘,健康一生”宣传主题,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展防治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大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大力宣传食盐专营政策和国家有关盐业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涉盐案例;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碘盐防伪、食盐及含盐食品安全知识。结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实施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在当地政府、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食安委的领导协调下,积极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活动。要积极协调、配合卫生、疾控、教育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本次宣传活动。主动配合媒体宣传碘缺乏病危害及食盐加碘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针对不同人群加强核心信息宣传,引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认同和支持。

三、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经省盐务局和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将第十九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扩展为“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14520。各市(州、县)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等十三个部委《关于开展2012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轰轰烈烈地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周活动。各地要以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加大《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碘缺乏病防治相关内容的宣传贯彻力度,尤其对碘盐普及困难,合格碘盐覆盖较低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省际接壤点开展活动,重点在乡镇集市、学校等人员集中场所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本地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确保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各地分支局、分子公司要认真分析本地食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宣传活动与市场整规活动结合起来。根据食盐销售、市场检查及投诉举报的综合情况和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市场整规活动,严厉打击用工业盐、非食用盐倾销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促进合格碘盐销售,维护食盐市场的稳定。

今年,省级单位宣传点放在安顺市、黔南州和黔西南州开展,具体宣传点由当地确定,“一市两州”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明确宣传时间、地点、宣传方式及人员车辆安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四、加强部门协调,注重宣传实效

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卫生部门指导支持下,协同做好“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周”活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方位强化宣传,扩大防治宣传工作实效。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科学补碘有关知识,自觉抵制食用工业盐、非碘盐,有力促进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各盐务管理分支局和贵盐集团各分子公司要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做好组织协调配合工作,深入基层、点面结合,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务必取得宣传工作实效。

本次宣传活动宣传品由省盐务局和贵盐集团公司统一提供,宣传展板、音响设备、光碟、宣传标语及横幅等所在单位自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发放,并在乡镇、街道、学校、卫生院、食盐零售店等场所张贴、发放。

各单位要在宣传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底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总结应含活动照片)报省局盐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