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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碘盐标准与尿碘检测
发布时间: 2013/7/17 8:55:19 | 1395次浏览

    碘是“双刃剑”,多点少点都不行

    碘,是一种人类乃至各种生物必须的微量元素,通常可从多种食物中摄取,但因碘的含量因地方各异,人们无法从食物中摄取到足够的碘。将碘加入在食用盐中,是一种提供人体所需碘的最廉价而有效的解决方法。

    缺碘,人会得甲状腺肿大,就是肿大脖子等病,但最主要的危害是缺碘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的智力和体格发育落后,甚至影响孩子终身。缺碘还可致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和新生儿死亡率增高等,妇女和儿童是碘缺乏最主要的受害者。

    凡事过犹不及。碘过量对健康也是有危害的。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长期碘过量,还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而且,碘对人体的损害是一个长期的累积效应,碘过多引起健康的损伤目前是可防不可治的。

    因此,沿海地区的居民也需要普及加碘食盐,以保证居民的碘摄入,进一步降低碘缺乏的风险。

    烟台虽处沿海,仍属于碘缺乏地区

    有市民认为,烟台是沿海地区,居民吃海产品较多,海带、紫菜都是富碘食品,咱烟台人还缺碘吗?

    对此,市疾控中心秦玉君科长表示,沿海地区到底缺不缺碘,一直是居民比较关心的。国家对一个地区是否缺碘,划分标准是根据水碘的监测结果。2008年,全市饮用水源碘含量检测显示,我市的水碘的中位数为6.00ug/L。按照《碘缺乏病病区划分标准》中的正常值10-150ug/L,我市仍属碘缺乏地区。

    以芝罘区为例,水碘检测结果仅为2.42ug/L,远低于正常值的下限水平。而且自然环境的碘缺乏是漫长时期的环境更替造成的,通常是很难被纠正的。早在1978年,我市对所辖17个县市进行了地甲病普查,7—14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32.72%。普查结束后,在莱阳县羊郡盐场建立了山东省第一个食盐加碘厂,开始采取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措施。

    多吃含碘海物≠补碘盐

    记者调查时发现,很多市民认为,咱烟台人爱吃海物,多食用了一些含碘的海产品,是不是就不需要吃碘盐了?

    对此,秦玉君表示,2009年,卫生部曾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等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海带、紫菜、海鱼等富碘食物在沿海地区居民中的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很低,居民膳食碘摄入来源于这类食物所占的比例相应很低。

    沿海地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的情况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于各类食物的碘仅占13.1%,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风险很大。

    去年,芝罘区尿碘监测数据显示,其尿碘整体水平与往年相比明显降低,已经处于尿碘适宜水平的最低限,这与居民存在一定的碘盐误区、或自行选择食用不加碘食盐有关。

    碘多碘少一查便知,多了解意义大

    疾控中心专家认为,碘摄入量因人而异,如果想确切知道自己的碘超量还是缺乏了,可到市疾控中心去查查尿碘。

    秦玉君介绍,体内的碘程度与尿液中的碘含量成正比。做尿碘检测很简单,检测者只需提供5毫升的尿液,以中段尿为最佳,到疾控中心检测即可。正常成人体内含碘20—50ug。有的体验项目中也包含尿碘检测,这是判定是否缺碘的一个重要又简便的判定指标。

    尿碘检测对日常生活有较大的指导作用,可辅佐普通人选择碘盐还是无碘盐。碘缺乏了会致病,同样食用含碘盐并过量食用了海产物,如增补海带、紫菜等富碘食物,也有可能出现碘“超标”,对人体同样有损害。特别提醒的是,尿碘检测对孕妇等重要人群尤其“意义重大”。碘是人体各系统特别是甲状腺激素合成和神经系统发育必不可少的微量元素,孕妇的碘营养水平直接影响着胎儿和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对怀胎期间的碘营养需求进行监测和指导,了解妊娠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特别有利于胎儿的优生优育——检查孕妇尿碘。

    新标碘盐已上市,过渡期“双标”并存

     按照卫生部规定,从今年3月15日起食用盐中碘含量标准不再全国“一刀切”。各地可按照当地人群的实际碘营养程度划定范畴。此前,我市已严格按照卫生部去年9月公布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执行,碘浓度分为20mg/kg、25mg/kg、30mg/kg三个尺度,允许波动范围为±30%。

    为什么再次调整食盐碘含量?疾控中心人员解释,食盐碘含量的动态调整是正常的,此前已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过2次调整,这是第3次调整,以后依然还有可能调整,但是每次调整都要基于碘缺乏病监测结果。

    目前,市面上的食盐为新老碘盐标准并存期,这意味着老标准碘盐在一定时间内依旧在市场上流通。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食盐的库存量不能少于3个月,标准调整后有个过渡期。此前出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到保质期内,未注明保质期的,可销售到出产日期后的3年内。